

会员VIP卡,是龙粤通信为广大顾客特别推出的优化服务项目。只要您成功申请了龙粤会员卡,成为龙粤企业的会员,就能享受龙粤为您量身定制的一系列的优惠与服务:
会员VIP卡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当天消费积分达5000分。
2.已持有《积分卡》的会员,有效期内消费积分累计达8000分以上。
(二)申 请 程 序
1.购机同时申请《VIP卡》
(1)各店铺收银台向顾客提供《龙粤通信VIP卡申请表》,顾客按要求详实填写相关的个人资料。
(2)填写完毕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复核,(资料包括销售凭证及顾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即可领取。
2.非购机时申请《VIP卡》
顾客在购机时没有办理《VIP卡》,过后方想办理可采用以下途径(须在达申请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办理,逾期将不予办理):
(1)网上登记。顾客可登录我司的网站www.96888.com,详实填妥《龙粤通信VIP卡申请表》,并及时提交。我司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有专人为顾客办理,并通知顾客到指定地点进行领取,领取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凭证。
(2)贵宾服务专区办理。顾客可携带销售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前往我司设立的贵宾服务专区索取
《龙粤通信VIP卡申请表》,按要求详实填写并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有关资料后,即可领取。
3.有效期
VIP卡有效期为2年(自领卡之日起计算)。
(三)使用办法规则
1.购物或接受服务时须出示VIP卡,或提供VIP卡号码方可享受相应 的即时优惠、积分或服务;
2.不能与其他优惠卡同时使用;
3.办理退换持VIP卡消费的商品时,我司将进行积分增减;
4.VIP卡内的购物积分不能转赠;
5.VIP卡不能寄存于店铺营业专柜,如违规操作,将失去 相应的权益 与资格。
关于购物优惠及消费积分
(一)关 于 购 物 优 惠
1.持卡人在本司各店铺可享受即时折扣优惠,以及其他非固定性的优惠和服务(视情况另通知或公
告)。具体购物优惠折扣如下
| 优惠项目 | 积分卡 |
| 购买3000元以下手机 | 9.8折 |
| 购买3000元以上(含3000元)手机 | 最低可至9.5折 |
| 购买任何手机配件 | 8.8折 |
| 进行保修外的维修服务 | 8折 |
| 购买手机增值服务或软件 | 6折 |
(二)VIP卡的其他优惠条款
1.会员精选专柜,会员独享指定特价商品;(2008年1月1日推出)
2.及时收到最新款的机器上市信息;
3.会员日享受特别会员优惠;
4.新机预订优惠。
(三)关 于 消 费 积 分
会员持《VIP卡》在我司各店消费可获得消费积分,具体分作两部分统计:一、有效期内消费积分,作为VIP卡延续、升级或降级换卡的依据;二、累计积分,作为在购物积分奖励活动期间兑换指定礼品。
1.消费积分计算方法:凡在我司店铺每消费一元就可累积1分。特批优惠的团购商品不参与积分。
2.在购物积分奖励活动期间享受规定的奖励。消费积分达到公布起点标准时,会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VIP卡到我司贵宾服务专区领取奖券或礼品。
VIP卡的升降级
1.《积分卡》会员,在有效期内的消费累积积分满8000分,可申请升级为VIP会员
2.有效期内的累积消费积分低于5000分的VIP卡将会被冻洁,其所享受的相关优惠自动取消,只能享受普通积分卡的优惠政策。
3.VIP卡超过有效期限请到我司各店铺办理更换手续。凭旧卡更换新卡,旧卡回收。
4.已更换的VIP卡有效期自更换新卡之日起计算, 积分在新卡上重新累计。
遗失补领
请妥善保存会员VIP卡,不慎遗失,须会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司的贵宾专区办理挂失和补领手续。
1.经核实资料后补发新卡,每卡收取工本费十元;
2.补发新卡延用原卡有效期,年度消费积分继续有效;
3.超过原卡有效期的将不再办理。
查询消费积分,修改个人资料
1.会员可到各店的柜台咨询、或致电我司热线020-96888提供VIP卡号及预留证件号码,即可查到相关积分信息;
2.会员资料若有变更,请务必及时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司的贵宾专区进行办理,或致电我司热线020-96888进行办理。以便您能充分享受最新信息、资讯、增值服务。对因各种因素导致相关信息无法通知、联系的本公司概不负责。
解释说明
(一)关于“有效期”
VIP卡有效期为二年,首个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持卡累积消费积分(首次消费积分不计)达到基本积分标准的VIP卡,使用有效期将自动顺延一年。
例:顾客于2007年10月1日一次购物满5000元,即可申请
办VIP卡,有效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
1.除第一次购物的5000分积分外,有效期内消费累积积分不达5000分的,VIP卡自动降为积分卡。
2.除第一次购物的5000分积分外,消费累积积分达5000分的,VIP卡可延续使用一年。有效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
3.顾客在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期间消费累计积分达基本积分标准5000分的,VIP卡可再延续使用一年,有效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
4.顾客在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期间消费累计积分不达基本积分标准5000分的,VIP卡优惠冻结,需更换为积分卡方可使用。
(二)关于“累计积分”与“有效期消费积分”
1.有效期内累计积分(已含首次消费积分)只用于兑换相应礼品,兑换信息将通过顾客预留的通信方式进行通知。礼品领取地点为我司的贵宾服务专区。顾客使用累计积分更换礼品后,分数将会减除。
2.有效期内消费积分将作为VIP卡的延续、升级或降级换卡的依据。
(三)关于“贵宾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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